報告指: 全球至少三分之一國家有「褻瀆法」

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USCIRF)發表《尊重權利?衡量全球褻瀆法》報告,檢驗及比較全世界禁止褻瀆的法律內容,並評估基礎為刑罰的嚴厲性、違反的模糊或明確性,及該褻瀆法對一些宗教團體強力歧視的程度。令人驚訝的是,全球現今超過三分之一國家(超過71國)有褻瀆法。

USCIRF主席馬克(Daniel Mark)說:「宗教自由包含表達完整思想和信仰的權利,包括別人可能認為是褻瀆的。」

他又說:「褻瀆法擁護者辯稱是為保護宗教自由的需要,但這些法律根本不是。褻瀆法基本上就錯誤,常引起濫用並導致侵害、謀殺和暴民攻擊,只要存在,就該被廢除。」

5個被視為最惡劣的國家都是穆斯林人口為主的,包括伊朗、巴基斯坦,「褻瀆者」可能被判死刑,另外還有葉門、索馬利亞和卡達。

另一極端是愛爾蘭,於2009年基於憲法要求開始一套新的褻瀆法。許多歐洲國家在法令全書上有褻瀆法,用來保護有名望或特權的教會,但幾乎從不引用。

俄羅斯、哈薩克、波蘭和蒙特內哥羅也在名單上,但大部分其他前共產國家似乎仍保留相對的世俗社會風氣,憲法中因此沒有褻瀆法。

馬克說:「一些國家包含加拿大,有此法律但不積極執行。我們請求這些國家樹立典範並廢除褻瀆法。我們也請求所有國家廢除任何這種法律,釋放那些因褻瀆被拘禁或判刑的人。」

(取材自Evangelical Focus,2017年8月,台灣國度復興報Opal編譯報道)

禱告:為全球各國尊重信仰自由,人民免於嚴法的壓制和逼迫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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