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正確解釋是什麼?-【請教拉比】專欄

出埃及記2123–25節: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這條律法是關於當一個人致使他人死亡,或者導致他人身體的殘疾,應當如何懲罰的命令。耶穌在馬太福音5章38-42節的教導與這條律法是否相違背?

拉比回答:

其實這段經文所說的並非字面上的含義,正確的理解應該是,解決傷害的方式不是奪去另一個人的生命、眼睛、或肢體,而是傷害者對於失去了生活能力的受害者的補償,用傷害者的健康眼睛、或者健全四肢等來幫助受傷者。這裡經文的原則是:我應當使用我健全的眼睛來幫助他們去看見,因為他們失去了他們的眼睛。如果我讓某人失去了一個手臂或一隻腳,我就要用我的健全的手臂或腳來幫助他,以此彌補他們的損失和因著功能失效而導致的行動不便等等。

馬太福音5章38-39節:「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耶穌說這話確認了這個原則——不要以惡報惡。在38節中祂說:「你們聽見他們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卻在39節中闡述了這個誡命的相反的一面,也就是讓受害者如何處理及解決衝突。祂告訴這個因著他人的行為而失去了一個家庭成員的家庭不要去復仇!因著另一個人的行為,不管是被傷害導致了一隻眼失明或一個肢體殘疾,還是其他的傷害,都不要尋求報復或者以惡報惡。這些誡命的兩個方面的重點在於不僅能使雙方保持和平,而且能讓傷害者為受害者提供補償,這使生活可以按照最佳的方式繼續前進。所以,耶穌並沒有改變這個誡命,祂只是闡明該誡命的真正含義。

如果每一次意外的死亡,或某人失去一隻眼睛或一個肢體,都要通過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拿走另一個人的眼睛、或剁掉另一個人的肢體來增加悲劇發生的話,這又有什麼益處呢?這樣會導致持續不斷的損失和苦難甚至戰爭!神的律法和誡命的目的,是給生活在神的律法下的人民帶來和平、饒恕和豐盛的生活。


文@Ari Sorko-Ram (作者是以色列彌賽亞猶太人運動的重要領袖,也是Maoz Israel Ministries創辦人,精於教導聖經)

家裡的敵人 -【愛有道】專欄

兄弟姊妹為了爭取有限的父母親的照顧與愛,又或是共用一個房間、衣櫥、書桌等,日積月累無法排解的明爭暗鬥情緒,撕裂了彼此的關係。

沒有血緣的家人,例如嫁入門的嫂子,或婚後因種種原因同住的姊/妹夫。不過,衝突最激烈的,當然是婆媳之間。

身為旁觀者或夾在中間的親人,同樣難受,有時甚至變成「出氣袋」;有丈夫因為受不了妻子和母親不斷向他投訴對方,憤而離家,讓這兩個都聲稱愛他的女人明白苦苦相爭的結果,受傷的不只是對方,而是無辜的親人。

兩姊妹自少相爭,長大了仍寸步不讓,姊姊不跟妹妹商議,把供養父母的免稅額據為己有,妹妹向父母投訴,父母為息事寧人,把養老金存到她戶口作安撫。有姑嫂反目,嫂子命令年幼的子女不得與姑姐說話,發現孩子犯禁,即予以責罰,連孩子也遭殃。

化敵為友談何容易,未能解決糾纏不清的心結,也先要學會保護自己的心。

不要因為對方無理的攻擊而變得惡毒,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做法,本以為讓對方嘗到受攻擊或感覺受挫,就會知難而退,可是人性的反應是愈到攻擊反而會加強防衛或還擊,想盡辦法去報復,這只會惹來更多傷害。

然而,也不能一味的啞忍,讓對方得寸進尺,自己感覺愈來愈委屈,不懂如何自處,把怨憤積存於心,終有日會情緒崩潰,不是猛烈攻擊對方,就是自己陷入抑鬱之中。

找個信任的朋友傾訴苦情,以祈禱支援,讓情緒得到宣洩,心靈得到從神而來的安慰,加添面對逆境的心力,轉念間或會尋到一點解決問題的亮光和面對「敵人」的勇氣。


文@徐惠儀

被人欺負毫無界限嗎? -【請教拉比】專欄

馬太福音5:39-42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這是舊約聖經的教導嗎?在這些經文中耶穌教導我們毫無界限嗎?很多非基督徒視之為軟弱。那麼界限在什麼時候是必須的呢?

拉比回答:

這些經文緊接著就是登山寶訓,是將對律法的屬靈含義和條文規定進行了對比。正如馬太福音5:11-12﹕「人若因我辱駡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譭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這些經文講的是當你遇到不公的待遇時,如何用敬虔的方式應對!聖經在此並非不讓你去保護自己或聰明行事,而是設立指導方針來告訴我們如何面對這些困難和挑戰。後續的經文更列舉了多種情況和衝突。這裡主要的原則是:「將這個處境和這個人挽回的最好方式是什麼?」

馬太福音5:38提到:「你們聽說:要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一般人的理解就是當有一個人讓你失去了一隻眼睛,你就有權利讓他們也失去他們的眼睛。但是耶穌明確的表示,不要抵抗或報復傷害你的人。另一種更好的翻譯版本是:「如果一個人導致另一個人失去了他的眼睛,那麼那個使另一個人失去眼睛的人應用任何可能的方式,以自己眼睛來幫助那位失去眼睛的人。」兩個失去眼睛的人都沒有獲得任何好處。神的方式總是會改善處境,而並非因受傷的回應或報復而使處境更糟糕。如申命記32:35-36所說:「耶和華說﹕伸冤在我……」

馬太福音5:39繼續說道:「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這些經文涵蓋你面臨所有挑戰時,你應具備的屬天國的行為舉止,並且再次以衣服為例重申了一遍,涵蓋你信仰所面臨的所有環境。這些經文是說,你要願意接受因信仰帶來的後果

舉個例子,在使徒行傳23:1-3:「保羅定睛看著公會的人,說:弟兄們!我在神面前,行事為人都是憑著良心,直到今日。」大祭司亞拿尼亞就吩咐站在他旁邊的人打他的嘴。保羅對他說:「你這粉飾的牆,神要擊打你!你坐堂為的是按律法審問我,你竟違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嗎?」保羅在挨打時的回應不是被動的,也不是復仇和反動性的。他是根據已經記載的神的話來回應,儘管他人違背律法打他的臉,保羅並沒有在身體上進行報復,保羅按照耶穌在多次場合中所說的話進行了回應。不用說,保羅是很沮喪的,但他的回應卻是根據聖經 ,以弗所書4:26﹕「生氣卻不要犯罪。」


文@Ari Sorko-Ram (作者是以色列彌賽亞猶太人運動的重要領袖,也是Maoz Israel Ministries創辦人,精於教導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