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南浸二百多領袖被揭性罪行 教會被指包庇隱瞞

擁有4萬多所會堂、會友人數達1千5百萬的美國南方浸信會,被指20年來有200多名領袖向700多名會友干犯性罪行。Houston Chronicle和San Antonio Express-News兩家傳媒耗時多月進行調查,並於二月公布調查結果,指控該會數十家堂會知情地聘用性罪犯,令受害人噤聲,沒有辭退干犯罪行的領袖,不向教會以外的機關報案,甚至沒有記錄有關事件。

該兩家傳媒通過翻查法院資料、監獄記錄、政府文件和全美性罪犯登記冊,並訪問律師、警方和部分罪犯和當事人,確認在過去20年,美南浸信會有380名牧者、執事、主日學教師和義工被指犯罪,其中220人已被定罪或因認罪獲判緩刑,大部分仍在監獄服刑或名列性罪犯登記冊上。受害者多數是青少年,他們被非禮、發送不當照片或短訊、展示色情物品、拍攝裸照,甚至多次強姦,受害人最小的只有三歲。其中一名受害人Heather Schneider被非禮時只有14歲,事後曾割腕自殘,並於多年後因濫藥離世,她的母親認為是性侵事件導致她濫藥。

報道引起軒然大波,美南浸信會主席JD Greear於報道刊登後一周舉行的周年大會上,承認該會多年來未有就性侵事件採取行動,呼籲會眾為教會哀傷,並表示:「現在正是傳福音的時間,如果我們不糾正錯誤,我們的教會就不是一個失喪者的安身之所。」Greear宣稱絕不容忍任何隱瞞事件的教會,又點名10家被指處理性侵指控手法有問題的堂會,呼籲對它們詳加審視,甚至可能將有關堂會逐出美南浸。不過,在Greear發表有關言論後數天,美南浸轄下的教會章程委員會便發出聲名,除了呼籲教會領袖不要公開批評堂會而不給予堂會機會回應外,更直接宣布該10家被指有問題的教會中,有7家並不需要作進一步調查。教會章程委員會的聲明引起性侵受害人團體和活躍分子不滿。

佈道家葛培理的外孫Boz Tchividjian是關注教會內侵犯情況的組織Godly Response to Abuse in the Christian Environment (GRACE)的創辦人,他表示,美南浸部分群體出現性侵問題是源於所謂的「貞潔文化」,他指這套原則將女性視為男人追求、教育和迎娶的對象,並將女性的衣着和言行視為男性抵受不住性誘惑的原因,導致受虐姊妹擔心一旦發聲會被責備和視作不貞。

另外,美南浸執委會在2008年否決設立中央性虐者資料庫,去防止一所堂會的施虐者跑到另一所堂會工作,並重伸轄下堂會有自主管轄權。Tchividjian對這個決定感到困擾。他又建議教會領袖聆聽和尊重受害者,將被舉報干犯性侵行為的人革除權力位置,並在懷疑發生性侵案時通知執法機關。

(來源:Houston ChronicleCBN《衛報》,2019年2月10日、19日、24日及25日,文奴綜合編譯報導)

禱告:教會要正視和正確處理性罪行問題,彰顯神的公義。

西班牙將開設中心 幫助涉及性奴販賣的受害兒童

位於西班牙北部桑坦德的基督教福音組織開設中心,救助曾經遭受人口販賣及性虐待的年幼受害者,此項先導項目獲得當地政府支持,中心預計將於2019年1月開放。

「新生活」(Nueva Vida)基督教中心由桑坦德的同名的福音組織運營。組織主席Julio García說:「除了計劃負責人之外,中心將僱用7名全職員工,只會同時幫助8名人士。我們有絕對合資格的房子和員工,維持一年365天、每天24小時的服務。」她又說:「三年前,政府告訴我們這個社會需求,於是我們教會的專家和計劃負責人便開始籌劃,現在這個項目已被納入國家稅收所支持的社會項目的預算當中。」除了公帑外,此項目亦由西班牙一家主要銀行以及來自加拿大的捐助者提供資金,項目的啟動預算為40萬歐元。

中心將會成為西班牙第三個專門為這種不幸遭遇的未成年人士開設的地方,也是唯一一個在半島北部地區運作的援助中心。目前,當地有關部門已經將一名被販賣的外國未成年少女轉介到該中心。

新生活組織已有23年相關經驗,他們主要透過桑坦德地區的另一個中心幫助遭受性販賣的女性,該中心目前有8名婦女和2名未成年人居住。

組織主席García說:「我們的角色是要回應社會上這個巨大的需求,我們現在只窺見冰山一角。

(來源:Evangelical Focus,2018年12月28日,Hannah Lo編譯報導)

禱告:求主祝福中心順利運作,讓更多受害者得拯救。

恩典神學的謬誤 – 將神的恩變作廉價恩典?-【國度角度】專欄

當神宣告自己是有憐憫有恩典,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的神, 摩西仍侍立在神面前。但當神宣告:「神萬不已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摩西就急忙俯伏於地,向神下拜。 (出34:5-8)你什麼時候會將頭俯伏於地,向神下拜?唯有當你「看見」神的神聖與威嚴,並同時「看見」人自己的敗壞與軟弱,敬畏之心油然而生,不配之情油然而發,向神俯伏跪拜,乃是最自然真摯的反應,當彼得「看見」主的神聖及「看見」自己的小信與無知的時候,就俯伏在耶穌膝前說:「主阿!離開我,我是個罪人!」(路 5:8)

若我們單單高舉恩典,將神的恩變成放縱情慾機會,聖經警告這些偷進神家的敗類,刑罰是他們必然的結局。(猶 1:4-5)  保羅說:「我不廢掉神的恩,但藉神的恩,如今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活出基督。」 (加2:20-21)救恩是免費的,救贖卻是重價的;恩典是白白的,恩寵的代價是高昂的。廉價的恩典多強調神的恩典,少講代價;多講權利,少講責任;多講恩寵,少講作門徒必需捨己背十架;多多接受基督的恩典,卻少提要活出基督的生命,這是誤導及濫用神的恩。

而二極化鐘擺與失衡,是仇敵慣用的詭計與策略:要麼單單高舉律法,否定了恩典而終日落在控告與定罪之中;要麼單單高舉恩典,否定了律法的規範而落在放縱與墮落之中!仇敵的目的是要引誘我們掉進失衡偏差之陷阱中。其實每種神學的反省,都自然經過不成熟甚至鐘擺的過程,這本來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我們千萬要在此儆醒,切勿因此而上了魔鬼的當,中了撒旦的詭計,因而各走極端,甚至彼此攻撃,給仇敵大得分裂教會、羞辱神的機會!因在基督裡,我們必然是邁向合一,唯有落在撒旦裡必然走向分裂。若真的不幸發生了這樣的事,彼此產生了爭拗嫌隙,必須馬上放下彼此一切的執拗,先一同謙卑來到主面前和好,尋求聖靈引導、介入與光照,以堵住着仇敵的破口,墮魔鬼分裂教會的鬼胎。

保羅能坦然地說,我是罪人中的罪魁。乃因他經歷了主格外豐盛的恩典,使他生發出格外的信心和愛心,因而宣告:「我蒙了憐憫,為的是要彰顯神的忍耐,給所有後來的罪人作榜樣及鼓勵。」(提前1:14-16)我們原本就一無所有,你不能去給予自己原本沒有的東西。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主厚賜我們豐盛的恩典,好讓我們有能力去分享及回報這超然的大愛,其目的是讓我們能愛主更深,像主更多,為主更瘋,待主更狂!

大家是否同意,並能夠得出結論,豐盛的恩典不是讓你繼續去犯罪的許可証,乃是讓你得以勝過罪惡的力量。豐盛的恩典,應是生命更新轉化的「動力」而非「阻力」?


文@何寶生

持續犯罪,死後會下地獄嗎?-【請教拉比】專欄

約翰福音第八章中有一個故事是關於一位行淫的婦人。耶穌對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如果這個婦人持續過著深陷罪中的生活,那麼當她死後會下地獄嗎?

拉比回答:

拉比回答﹕這個問題的答案非常簡單,正如哥林多前書六章9-10節所述:「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行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同性戀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駡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此外,在啟示錄的第廿一章7-8節也說到,「得勝的必要承受所有這些福分為業。我要做他的神,他要做我的兒子。只是那些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所有說謊的人,他們的分是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就是第二次的死。」

正如耶穌對那個行淫的婦人所告誡的﹕「去吧,不要再犯罪。」耶穌清楚的告訴她通過真實的悔改可以得到寬恕。這個原則適用於每一個人,無論是什麼罪行。然而,如果一個人繼續在罪行中,同樣的罪行或者更多其他的罪作為他的一種生活方式,那麼那人將會在大審判的那日被投入到火湖中。

當聖經中用到「姦淫的,說謊的,貪婪的,殺人的,行淫亂的」等等,這些詞語定義了一個人在實際生活中的種種行為,並且沒有改變的意圖。

如果一個人犯了其中某一個罪行,但是他/她能從內心深處真誠的悔改並且停止那些罪惡的行為,那麼他們就不再定罪了。因為通過彌賽亞耶穌基督贖罪之血獲得神的恩典從而被真正的赦免。這裡最關鍵是在真實的悔改之後,「去吧,不要再犯罪。」


文@Ari Sorko-Ram (作者是以色列彌賽亞猶太人運動的重要領袖,也是Maoz Israel Ministries創辦人,精於教導聖經)

為什麼吃帶血的動物有問題呢?-【請教拉比】專欄

為什麼吃帶血的動物有問題呢?

拉比回答:

利未記17章15節說:「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若吃了自然死去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晚上就潔淨了。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擔當他的罪孽。」為什麼吃帶血的動物有問題呢?問題在於動物死了以後,它的生命仍然還在它的血管裡。利未記17章11節說:「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靈魂贖罪;因為可以為靈魂贖罪的是血液。」這個贖罪的先例在創世紀2章17節:「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神要求罪需要活的動物犧牲,祂甚至還提供了第一次的動物獻祭。創世紀3章21節說:「神還為亞當和他的妻子用皮子做衣服給他們穿。」因為祂愛人類,他樂意通過接受無辜動物的生命來遮蓋人的罪惡,這樣人便可以恢復與神的關係。當一隻無辜動物的鮮血被流到祭壇上時,罪的工價已被付清,聖潔無罪的動物鮮血流向祭壇時,它的生命就已歸還給神了。一個人把那些動物的生命吃進入他的身體裡,而那動物的生命是屬於神的,他就是搶奪屬於神的生命。

我們這裡談論的血是流動在動物血管裡的血,而不是殘留在動物肌肉上的血。所以根據聖經的要求宰殺一隻動物時,動物的血要被流放出來,這樣死掉動物的生命就歸還給造物主,這樣動物處理乾淨後就可以當食物。在猶太人的社區裏,他們有專門監管正確的宰殺動物方式的人,以確保這些動物是潔淨可以當食物的。


文@Ari Sorko-Ram (作者是以色列彌賽亞猶太人運動的重要領袖,也是Maoz Israel Ministries創辦人,精於教導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