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人權法院否決同性婚姻是人權

歐洲人權法院於6月9日判決一案時表示,歐洲人權公約所提出的人權不包括同性婚姻權,即同性戀人士結婚或建立家庭不是基本人權。

有關案件事緣於2004年一對法國同性伴侶在一市內登記婚姻後,被法國政府檢控官告上法庭,當時同性婚姻在國內仍未合法。在法院宣判有關婚姻無效後,事主告上歐洲人權法院。

判詞表示,歐洲人權法承認的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歐盟會員國不能被強制給予同性戀人士婚姻權。又稱,現時歐洲對同性婚姻議題沒有共識,受歐洲人權公約約束的47國中,只有10國接納同性婚姻。

(2016年6月,王妍編譯報道)

 禱告:為歐洲人權法院的宣判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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