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創造的種類」?-【創造問答 】專欄

從創世記一章可見,神造萬物時的所謂種類,只會在同族裡面交配以繁殖後代。十八世紀時,生物學家卡爾.林奈(Carolus Linnaeus,1707-1778)創立了現代的分類學(taxonomy),有條不紊地將世界眾生分門別類。林奈本人是個創造論者,透過多方觀察了解物種外觀特徵,構築層次分明的等級體系(包括科<family>、屬<genus>、種<species>等)。美中不足的是,林奈起初不曾進行廣泛雜交試驗,故此無法把「能否彼此交配」這基本準則落實。這也就是說,所謂科、屬、種等,僅屬近代的人工詞語而已,與真正符合聖經定義的「創造的種類」不盡相同。若干年後,林奈試作了廣泛的雜交試驗,得以辨明他過去所立「種」的定義,一般而言是遠比「創造的種類」為窄;他自此尋思,難道高一層次的「屬」才與「創造的種類」較相近?

事實上,只需透過一些簡單測試,我們已可判別某兩種生物是否同屬「創造的種類」。首先,某兩種動物(或植物)倘能成功交配(起碼足以誕下真正的受精卵),那麼,它們理應屬乎相同的「創造的種類」。另一種情況是,縱使某兩種生物未可直接交配,但卻分別能與第三種生物成功交配,那麼,全部三者亦算得上是相同的「創造的種類」。值得特別留意的一點是,如此交配而生的後代,不一定擁有繼續繁殖下一代的能力,就是當進行混種繁殖時,交配雙方可能被種種不利因素所限制,諸如:兩者的染色體重行排列(chromosomal rearrangement) ,或是純粹因著巨大物理差異(體型大小、形狀等),隨而產生繁殖上的困難。

然而反過來説,倘若某兩個種類生物未能成功混種交配,又不一定代表牠們必不屬乎相同的「創造的種類」。就如有一對夫婦出於某些原因而不育,我們總不能因此便認為他們並非相同的「創造的種類」吧!

基因突變(mutation)是構成繁殖障礙的起因之一。曾有學者利用果蠅屬(Drosophila)來作相關實驗,就是他們促使兩種果蠅交配以產下後代,再將新生代的果蠅與父母輩交配。基於它們部分有基因出現了突變,未能與父母輩成功繁殖後代,故被鑒定為新的生物種;只不過,這些所謂新的生物種,僅在於染色體重行排列上產生輕微變化,令致繁殖失敗,並非基因庫內增加了什麼新的遺傳訊息,因此,新的生物種實質上是與父母輩無異。

從現今可見的混合種(hybrids)的例子,如獅虎(獅子與老虎的混種)和鯨豚(虎鯨與海豚的混種),反映經上所述的「創造的種類」,相對於分類學的「種」的定義,起碼高出一個層次,不排除與分類學家定義的「屬」更為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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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垃圾DNA」證明了進化是事實,真的嗎?-【創造問答】專欄

進化論者一度普遍認為,人體內有著多達180個痕跡器官(又名退化器官或殘遺器官)!所謂痕跡器官,乃先假定進化論屬不容置疑的金科玉律:人類假定從較低等生物經長期進化而成的。在這假定進化過程中,身體原有的某些部分跟不上進化步伐,輾轉間失去實際用途,仍殘留體內。試舉例說,多年以來,人們以訛傳訛地認定闌尾(俗稱盲腸)純屬痕跡器官;然而,現時科學家已知道,盲腸其實很有用,在人體的免疫系統裡,扮演著重要角色。如今有可信證據顯示,前述那180個曾被忽視的所謂痕跡器官,根本上各有各的用途,絕不是無用的。

同樣地,原來進化論者亦曾認為,在人體內主要負責傳遞遺傳訊息的脱氧核醣核酸Deoxyribo-Nucleic Acid (DNA)呈現了相若情況,這就是只有約1.5% 的DNA能夠恰如其分地提供製造蛋白質的編碼,餘下的98.5%則一無是處;基於這些DNA不能製造遺傳蛋白質,故被標籤為「垃圾DNA」(Junk DNA),昭彰著那彷彿無可辯駁的人類進化歷程。

起初,垃圾DNA這說法受到進化論者吹捧,皆因這說法有助解釋一個進化假說所引發的巨大疑團——經年累月的隨機突變,怎足夠產生進化所需的海量遺傳訊息、又不會破壞現存的顯著的累積資訊呢?藉著引入「垃圾DNA」的概念,進化論者即可辯稱,就體內那些漸被淘汰的無用廢件而言,任何變化皆不致於波及一切屬乎功能性的基因。

垃圾DNA的說法甫一面世,即很快變作「正統」進化理論的一部分。試舉例說,就那位自命為神導進化論者(Christian theistic evolutionists)生命之道(BioLogos) 的弗朗西斯.柯林斯(Francis Collins),他一度堅決認定,絕不相信大多數垃圾DNA仍具有各樣功能。有趣的是,他如今已改變初衷,不得不承認,眾多垃圾DNA仍是有用途的。

總括而言,進化論倘若屬實,基於它不牽涉任何固有目標,定必是隨機發生的,因此,整個緩慢的進化過程,勢將會異常不完善、低效率、以及混亂無序。在這個大前提下,我們推想,人體內絕大部分的DNA,既屬過渡歷程中所無意遺下的,再也不具實際用途,難怪往昔垃圾DNA之說曾大行其道。反過來說,許多DNA已被確定各含獨特功能,垃圾DNA的概念,不可免地遭到推翻,進化論自亦隨而陷入嚴重窘境。

我們大可預見,在不久的未來,「垃圾DNA」說法將被徹底摒棄,成為進化生物學所犯下的一大謬誤!對於基督徒來說,應要引此為鑒,學習如何明辨是非,免遭一些流行的「科學」觀點所迷惑,繼而建立有偏差的神學觀。

 

(詳細回答可見:https://www.creation.hk/tc/is-there-really-a-god-how-would-you-ans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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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創造主嗎?-【創造問答】專欄

聖經中說,神創造天地,創造主真的存在嗎?若真的有創造主,那又是誰創造了這創造主呢?

在我們的日常經驗裡,萬物似乎都有開始。事實上,科學的定律告訴我們,在我們的有生之年看起來一成不變的事物,例如太陽和其他恆星,其實也正在老去。每一秒鐘,太陽都要消耗數百萬噸的燃料——它必須有一個開始,而且它也不會永遠存在下去。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整個宇宙。因此,當基督徒稱聖經中的神創造了整個宇宙時,有些人會問:「神是從那裡來的?」這似乎是一個很有邏輯的問題。

若在某個山洞裡發現石器,科學家們會為此而興奮,因為石器表示有智能存在——製造工具者。器具是不會自我設計的,不會有人相信拉什莫爾山上雕刻著的總統頭像,是億萬年隨機侵蝕的產物。我們可以從身邊的人造物件中辨認出設計——即智慧運作的證據。

信息不會自己存在,我們可以推斷,藏在生物體中的大量信息一定來源於一種智能,那智慧遠遠高於我們,這是科學家們每天所發現的。但是,有些人會說,這個源頭一定還有它的源頭,但那源頭需要更多的信息,更大的智慧,這樣推理下去,人還會問,這更大的信息或智能來自何處?然後那個又來自何處? 可以無窮類推,直到永遠。除非存在一個具有無限智慧的源頭,超出了我們有限的理解力。這不正是聖經所講的嗎?我們讀到:「起初神……」聖經中的神是無限的,祂不受時間、空間、知識或其他任何東西的限制。

根據定義,一個無限的、永恆的神一直就存在著——沒有誰創造了神。祂是自我存在的——聖經說「我是自有永有的」。祂置身於時間之外——事實上,祂創造了時間。你可能會說:「但這也就意味著,這一點我只能憑信心接受,因為我無法參透。」

希伯來書這樣寫:「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來 11:6 )

然而,這並不是有些人所想像的盲目的信仰。事實上,否認神存在的進化論者,才有一個盲目的信仰——他們不得不相信一個違反真實科學的理念——即信息能從無序中隨機出現。基督教信仰不是一個盲目的信仰,它是一個經得起邏輯辯証的信仰。這就是聖經為何明明地寫著,那些不相信神的人是無可推諉的:「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 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 1:20 

 

(詳細回答可見:https://www.creation.hk/tc/is-there-really-a-god-how-would-you-answer/

猿人是否推翻了聖經所載的亞當和夏娃?-【創造問答】專欄

聽說猿人是人類的祖先,這是否推翻了聖經中關於人類是神所創造的亞當和夏娃的後裔的記載?

進化論者一般相信大約在五百萬年前,人類和今天的猿類擁有一個共同的祖先,在生物學上,他們稱這生物為「類猿生物」。他們並不願意稱這生物為「猿類」,因猿最終變化成另一種猿,這一點也不希奇,故為避免之後再作解釋的麻煩,而稱牠們為「類猿生物」。

基本上,對於「類猿生物」一步步生出「猿」,我們沒有什麼異議,但問題是「類猿生物」怎樣才能變成今天的人類呢?先不說人類與猿猴染色體數目的不同(人類擁有23對,而猿猴24對,進化論者聲稱人類的染色體#2是由猿猴的染色體2A與2B結合而成),我們談談幾種不同的所謂共同祖先的證據:

尼安德特人(Homo neanderthalensis

經科技重構的外形是彎起腰來的,令人看起來像「猿人」,但更有可能是因長期於穴中生活而帶來的疾病所致。近代研究發現,他們有說話能力,會演奏樂器,會製作裝飾,甚至化妝品,所以連達爾文支持者連馬斯.赫胥黎(Thomas Huxley)跟著名化石「露西」的發現者唐納德.約翰遜(Dnonald Johanson)在合著書中也寫道:「如果要定性,他(尼安德特人)和當今的現代人類沒什麼兩樣。」

南方古猿(Australopithecus):

經常被進化論者聲稱為猿類與人類的中間型態,其中最知名的便是「露西」(Lucy)。但正如教科書對牠的描述,牠彎曲的手骨和腳骨,再配上長臂,這些特徵表明牠非常合適在樹上生活而非熱帶草原。有些人聲稱牠是「直立行走」,證據來自著名的「拉多里腳印」——火山灰中的一組雙足腳印,但這被歸入「露西」的主因卻是他們假設當時並未有人類存在,這是一個進化論者常用的循環論證思維,而不是科學事實。當仔細分析「露西」內耳、頭骨、骨骼,便可看出牠不可能是猿猴到人類的過渡期生物。齊爾曼(Zihlman)更指出,南方古猿十分像侏儒黑猩猩(bonobo)。

另有一些零碎的例子,如曙人(Eoanthropus),已被證實由頭骨與猩猩下頜骨組成的騙局,被宣傳為「缺環」40年之久;臘瑪古猿(Ramapithecus),曾被誤以為是人類祖先,現已確定為一種已滅絕的紅毛猩猩;北京猿人(Sinanthropus),已經被分類為「直立人」,而現今也有不少進化論者也認為「直立人」根本就是「完整人類」,認為應把「直立人」歸到「智人」。

當認真察看科學事實(找到的骨頭)時,而非科學家的意見(億萬年的進化),便會發覺簡單地從頭骨的形態上,便可分別出,要麼這就是「猿猴」,要麼這就明顯是「人類」。所謂的沒有爭議的中間形態(類人猿),根本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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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骨與創造的時間框架有衝突嗎?-【創造問答】專欄

人們說恐龍滅絕於6500萬年前,那麼恐龍骨的存在,是否已經推翻聖經中關於創造的時間框架呢?

約十多年前,瑪麗.史懷哲(Mary Schweitzer)博士在恐龍骨骼中意外地發現了軟組織,其中包括血細胞、血管和一些蛋白質,如膠原蛋白等。根據測得的降解速率,即使將它們保存於零度(先不考慮恐龍生活的溫暖氣候),這些組織也不可能存留6500萬年(進化論者認為恐龍滅絕於6500萬年前)。

在一次電視訪問中,瑪麗.史懷哲博士說:「我們想一想看,根據我們所知道的,包括化學和生物學的定律,這些組織都不應該存在了,應該被完全降解了。」

在一篇論文中,她寫道:「根據生物化學研究的資料推測,在年齡超過一百萬年的化石裡不可能存在原有的生物分子,而人們卻在這個保存完好的恐龍化石中發現了膠原蛋白,這表明我們應該使用實際的自然條件來模擬計算生物分子的降解率,而不是脫離大自然的實際情況,在理想的實驗室條件下對生物分子的降解率進行推算。」

作為一名嚴謹的科學家,在恐龍化石中發現了富有彈性的血管和其他軟組織後,瑪麗.史懷哲博士又完整地複查實驗資料。一篇報導引述了瑪麗.史懷哲博士的話:「這些發現令人十分震驚,直到實驗重複了17次後,我才相信這個結果。」

其他進化論者看到這個發現對他們的年老地球論(認為地球有億萬年歷史的理論)非常不利,便宣稱:「這些血管是微生物形成的生物膜,這些血細胞是富含鐵元素的微球。」但這忽視了瑪麗.史懷哲博士提供的大量證據。並且她也詳細的駁回了這些說法,縱使史懷哲自己仍是無神論者。

在發現恐龍的DNA之後,年老地球論者面臨的挑戰就更加尖銳了。在0℃時DNA穩定保存的上限是12.5萬年。10℃下是1.75萬年,20℃下是0.25萬年。瑪麗.史懷哲早期的言論形容得很精準:這看起來完全像現代骨骼的情況,我當然不敢相信。我對實驗室的技術員說:「畢竟這些骨骼有 6500萬年的歷史,血細胞怎麼能保存那麼久呢?」

這恰恰說明了她的思維被年老地球論框架局限了。更合理而且也更科學的問題應該是:「這看起來像現代骨骼,我已經看到血細胞和血管,並且檢測到血紅蛋白、肌動蛋白、微管蛋白、膠原蛋白、組蛋白和DNA。真正的科學表明它們不能保存6500萬年。而我看不到所謂的億萬年歷史,所以我們應該拋棄年老地球論的錯誤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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