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豈能自主?
性別承認制度帶來亂局
性別自主 | 法律上的性別承認 | 性別承認議題公眾諮詢 |
是跨性別人士的訴求,認為個人有自由選擇自己的性別,而社會必須配合他們的選擇。 | 是指個人的性別認同在法律上獲得承認,也反映在身分證文件上。 | 已在今年6月展開,由政府成立的「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就性別承認議題收集社會意見。諮詢期結束後,將有進一步的研究和探討。 |
為什麼有性別承認諮詢?
2013年5月 | 2014年1月 | 2017年6月 | 2017年12月31日 |
終審法院就W案裁定,已接受整項性別手術人士有結婚權,因此有必要修訂法例。 | 政府成立「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小組)跟進終審法院的意見,目的是研究變性人士的法律權利所需要的法例,並作出改革建議。 | 小組展開公眾諮詢 | 諮詢結束 |
諮詢內容
諮詢文件有16個議題,但最重要是回應第1個議題:
應否在香港設立性別承認制度? | |||
✔ 應該 | ✘ 不應該 | ||
.申請者需符合什麼資格? | |||
.怎樣制定性別承認程序? | |||
諮詢文件提出性別承認的四種參考模式: | |||
自我聲明模式 | 無須手術模式 | 規定手術模式 | 較多限制模式 |
✘不須接受變性手術
.每個人都可主觀地決定自己的性別 (男人:「我是女人。」在身分證上改男為女。) |
✘不須接受變性手術
.提交醫學診斷證明 |
.須接受變性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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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接受變性手術
.提交醫學診斷證明 .排除已婚人士的申請 |
反對設立性別承認制度的觀點
本末倒置 | 現時醫學界認為,性別認同障礙及性別不安是心理病,用立法去認同心理病患者對自己的看法,並強迫整個社會加以認同,是極其荒謬的事。 |
影響性別觀念教育 | 立法後,性別觀念教育課程將隨之有改變,家長的教育自由權利也會受損。 |
侵害良心自由 | 在法例強制下,即使良心不安或違反信仰,所有人都必須認同非生理性別的性別,等同被迫接受謊言。 |
侵犯私隱及危害安全 | 按自己決定的性別進出公共廁所、更衣室、浴室,構成侵犯私隱及危害公眾安全。 |
變相容許同性婚姻 | 同性戀者只要改變法律上的性別,就可以另一個性別身分與自己生理性別的人合法結婚。 |
表達意見刻不容緩
應否為香港設立性別承認制度?
意見書可以用下列方式送達
傳真:39184799
地址: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
律政中心東座5樓
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秘書
諮詢期已延長至:2017年12月31日